关于举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务培训班的通知

发布日期: 2024-02-27 来源: 


各有关单位:        

去年,国家政策持续关注和聚焦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强调,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,坚决遏制增量、化解存量。去年9月底,国务院下发《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3〕35号),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及改革提出“三道红线”。去年11月8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《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函〔2023〕115号),确定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、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等新机制。为了帮助各有关单位把握当前各项政策导向,提高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,浙江省机关后勤和培训服务中心定于3月18日-22日在杭州举办“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务培训班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内容

(一)宏观展望部分

1.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地方隐债的影响性分析;

2.《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》分析;

(二)政策解读部分

3.《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3〕35号)解读;

4.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解读;

5.《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函〔2023〕115号)分析;

(三)化解风险实操部分

6.政府债务管理、隐性债务案例解析及风险防范;

7.片区开发类项目模式盲用引发的政府隐性债务及化解方式;

8.政府(国企)重大项目创新谋划实务;

9.政府(国企)重大项目管控实务;

10.国有平台公司转型升级及投融资模式创新实务。

二、培训对象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发改、国资、财政、住建、交通、水利、农业农村、文旅等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及业务骨干

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(城投公司、投资公司、国有资产运营公司、水利投资公司、交通投资公司)、城市公共事业单位(供水、供电、公共交通)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及业务骨干;证券公司、商业银行、基金公司等相关公司的领导及业务骨干。

三、培训师资

培训班将邀请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及知名专家授课。培训班采用集中讲授、典型案例分享形式。

四、培训时间、地点及费用

时间:3月18日-22日,5天

地点:杭州。

费用:每人缴纳培训费2750元;食宿统一安排。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。

五、报名方式

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(可转发至有需要的参训单位),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参训,并于38日前按下列两种方式任选一种进行报名:

方式一:扫描二维码(附件1)进行在线报名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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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式:将报名回执(附件2)发送至邮箱:zjfgwpx01@163.com。

联系人:杨婷

联系电话:0571—81950758、18258104966



 

浙江省机关后勤和培训服务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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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号 关于举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务培训班的通知.pdf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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